本文是对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的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件的详细分析说明。案件涉及的主要被告人为侯元祥及其家族成员,他们因未取得相应医师资格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非法制售药品,严重扰乱药品管理秩序,并对社会健康造成威胁,最终被判以有期徒刑和罚金。以下是对案件的详细分析:
案件背景: 被告人侯元祥原为小学教师,并无中医背景或正规教育经历。他与女儿侯静均未获得中医医师资格。侯元祥通过购买伪造的学历和资质证书,虚构自己的身份,在网络上进行宣传,吸引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的患者就诊。
非法行为: 侯元祥及其团伙在未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熬制来源和成分不明的抗癌药方和中药制剂,并向患者销售。他们通过诊疗的形式,不顾患者具体病情,向患有不同癌症的危重病人销售所谓的抗癌药剂,以及向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销售所谓的野生心脑汤。侯静还涉及购入临近保质期的中成药丸,拆分后冒充自制药丸与上述中药制剂搭售。侯雷、肖培臻、付松杰分别参与了药品的发放、邮寄、销售款项收取等行为。
涉案金额: 侯元祥、侯静、侯雷、肖培臻的涉案药品销售金额达到1千余万元;付松杰的涉案药品销售金额为224万余元。
药品查封情况: 公安机关从侯元祥处扣押了29种中药材,这些药材均无合格证、生产厂家等标识,表明其来源不合法、质量无法保证。
法院判决依据: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侯元祥等人的行为属于借中医诊疗之名,行非法制售药品之实。他们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涉案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及成分不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妨害药品管理罪。
判决结果: 侯元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侯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侯雷、肖培臻、付松杰被判处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认为侯元祥、侯静为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侯雷、付松杰有立功情节,侯静、侯雷、付松杰自愿认罪认罚。
社会影响: 该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在于严重扰乱中医药管理秩序、损害中医药声誉,且部分患者因延误诊治、病情恶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制售药品案件,涉及虚假身份、非法药品制售以及严重的社会危害。侯元祥等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对社会公共健康安全构成了威胁。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此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及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公共健康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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