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本文分析涉及的是一起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的故意杀人案件,该案件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一审公开宣判。案件涉及三名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和马某某,他们分别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本分析将详细探讨案件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被告人张某某和李某(案发时均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13周岁)存在矛盾。张某某提出杀害王某某的计划,并与李某多次共谋,意图杀害王某某后平分其财物。张某某选择了一个废弃的蔬菜大棚作为作案地点,并提前准备了铁锹挖坑。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并与李某一同将王某某带至预选的作案地点。在途中,李某告知马某某(13周岁)他们的杀人计划。到达现场后,张某某首先使用铁锹杀害王某某,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而马某某见状后离开大棚。杀害王某某后,三人逃离现场,并将王某某的手机微信账户中的资金转入张某某账户后平分。张某某还指使马某某砸毁王某某的手机卡,并将手机交给李某丢弃。
法律依据:
本案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条款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根据该条款,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了不同的判决。张某某因提议杀人、纠集他人参与并直接实施杀人行为,被认定为主犯,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因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但罪责小于张某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马某某因在犯罪过程中未参与预谋,也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但考虑到马某某的行为,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分析:
本案中,法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对两名已满12岁但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张某某和李某进行了刑事处罚,同时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和犯罪情节,对刑罚的适用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对于未直接参与犯罪的马某某,法院依法不予刑事处罚,而是采取了矫治教育的措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和预防原则。
总体来看,本案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本文来自作者[scysry]投稿,不代表杨森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vip.scysry.com/zixue/202412-103283.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杨森号的签约作者“scysry”!
希望本篇文章《初中生惨遭杀害案一审宣判细节揭露 河北邯郸震惊校园 (初中生惨遭杀害的背后)》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杨森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本篇本文分析涉及的是一起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的故意杀人案件,该案件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一审公开宣判,案件涉及三名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和马某某,他们分别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