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某医院在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过程中,要求随母姓的新生儿父母签署免责声明,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这一做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对这一事件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医院要求签署免责声明的合法性及其背后的法律问题。
事件概述: 根据媒体报道,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称其在天津某医院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时,因选择让新生儿随母姓,被医院要求签署免责声明。该网友对此表示不理解,并质疑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一要求并非医院自主提出,而是上级部门的要求,但医院并不强求,只是履行告知义务。天津市南开区卫健委则表示,他们并没有这样的要求,且认为这个规定“挺离谱”。
法律依据分析: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兰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择姓氏的原则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因此,无论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是合法的。天津这家医院的免责声明没有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的职责: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医疗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新生儿姓名时,需要审查新生儿姓名经父母协商一致的材料。新生儿母亲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当然申请人,新生儿的姓名由申请人提出并填写,医疗机构并无对新生儿父母行使新生儿姓名的决定权进行把关的权力。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不具有审查新生儿应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法定职责。
相关纠纷案例: 近年来,因新生儿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例如,南通一对夫妇离婚后,女方多次要求妇幼保健院为婚生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院方要求男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导致孩子一直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最终,法院判决认为,孩子判决由女方抚养,女方承担的抚养义务更多,在女方坚持由其为新生儿命名的情形下,确定母亲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理。
免责声明的无效性: 王春兰律师表示,医院让签免责声明的目的是在夫妻双方或家属就新生儿随谁姓发生纠纷时规避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并未赋予医疗保健机构审查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姓名是否达成合意的职责,因此所谓的免责声明本身就是一个无效声明。若发生相关纠纷,则可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结论: 医院要求随母姓的新生儿父母签署免责声明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且该免责声明本身无效。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应超越其法定职责范围,对新生儿的姓氏问题进行审查或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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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工作人员称并非医院要求! 新生儿随母姓被医院要求签 免责声明 (工作人员的统称)》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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