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对近期网友反映的天津某医院在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时要求随母姓需签免责声明的事件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事件背景:
据网友发帖,天津某医院在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时,若新生儿随母姓,需父母签署免责声明。这一做法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质疑,认为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可能涉嫌歧视女性。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选取姓氏的原则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这一规定明确了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天津这家医院的免责声明并无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医疗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新生儿姓名时需审查父母对新生儿姓名是否达成一致的材料。
医院回应:
涉事医院工作人员表示,要求签署免责声明并非医院本身的要求,而是上级部门的要求才会执行,但并非强制。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对于是否需要签署免责声明随父姓的情况,他们并没有深究过,医院本身认为随父姓或随母姓与医院没有直接关系。
卫健委回应:
天津市南开区卫健委表示,他们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对于市级部门是否有此要求,他们表示不清楚。卫健委强调,他们并没有这样的相关规定,认为这样的规定是离谱的。
法律分析: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兰指出,新生儿母亲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当然申请人,新生儿的姓名由申请人提出并填写,医疗机构并无对新生儿父母行使新生儿姓名决定权进行把关的权力。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不具有审查新生儿应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法定职责。
实践案例: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因新生儿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例如,南通一对夫妇离婚后,女方多次要求当地妇幼保健院为婚生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医院均要求男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承担的抚养义务更多,在女方坚持由其为新生儿命名的情形下,确定母亲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理。
结论:
王春兰律师表示,医院要求签署的免责声明实际上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保健机构没有审查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姓名是否达成合意的职责。若发生相关纠纷,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不是通过签署免责声明来规避责任。
天津某医院在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时要求随母姓需签免责声明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与法律规定不符,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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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医院要求签订免责声明 工作人员强调非医院本意 新生儿随母姓引发争议 (医院要求签订自费合法吗)》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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